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
惩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曹璋先生、冯旭先生、王淑娟女士、宁文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书锦先生、林朝南先生及陈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5 家,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
惩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书锦先生、林朝南先生、陈羽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年度津贴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具体情况,
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符合目前
的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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