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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行为422起!青岛交警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3-05-19 18:40:44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5月19日上午,青岛交警召开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专项整治新闻通气会,就今年以来我市非法改装车辆查处工作、整治措施等进行通报。截至5月15日,全市共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违法行为422起,根据群众举报,落地核查线索158条,走进汽车维修、销售企业,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62场次,曝光违法驾驶人112名。

让市民直呼“太吵了”的“炸街”,多来自于非法改装的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通过瞬间提速、轰踩油门、疾驶竞驶等方式,发动机、排气筒会发出巨大声响,扰乱了正常的环境秩序。“今年以来,青岛交警部署开展‘静夜守护’整治行动,利用声呐识别抓拍系统,对涉及非法改装‘炸街’的信息进行回溯,研判车辆动态行驶轨迹,梳理出重点车辆及重点对象,第一时间推送至各大队,采取路面查缉和传唤车辆所有人的方式落地核查,及时处置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提高了主动发现率和有效处置率。”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阎冰介绍,下一步,青岛交警还将充分发挥“守点、巡线、控面”和“交警铁骑”的勤务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路面日间和夜间设岗检查,加大对城市主要干道、旅游景区、商圈酒店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力度,提高视频巡查和路面巡逻频次,及时发现查处机动车改装排气管、加装光电设备和高音喇叭、更改车辆外观等重点违法行为,还静于民,让市民安心。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改装呢?交警支队秩序处二级警长邵杰介绍,非法改装车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或者改装排气的;擅自改装发动机盖、尾翼,加装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动力学套件(俗称大包围)的,包括前扰流(前唇)、侧扰流(侧裙)、后扰流(后包围);擅自改变车灯光色和规格、粘贴灯膜,加装灯具数量的;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的;改装车辆悬挂系统的;通过改装进气系统、点火系统、增压器、行车电脑等方法提高发动机参数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资料图片)

在市北区南京路209号的青岛中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市车管所副所长山青介绍,现行9座以下(含9座,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的检验周期为6年内(不含6年),免于上线检验,6到10年,第6年和第10年需上线检测,期间需2年申领1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如果车辆因非法改装被处罚,则不能享受车检新政。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需上线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上线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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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机动车非法改装的行为,如何处罚?

针对非法改装车“炸街”扰民的违法行为,青岛交警严格源头管理,对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转让登记、在用车年审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对车辆外观、发送机、进排气系统等重点改装部位的检查,凡有擅自加装涡轮增压、改动排气管或者消音装置等非法改装情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不予通过检验。

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对因非法改装排气管或加装其他装置导致产生交通噪声扰民的改装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项,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涉嫌其它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固定证据,移送相关部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交宣)

责任编辑:孙源熙

(作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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