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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叶较真丨400多万元买的房子,因为楼下割开下水管道无法入住 即时

发布时间:2023-06-01 14:36:56 来源:周到上海
2020年11月,王女士花400多万元在虹口区山阴路165弄买了某号楼三楼门对门的两间房子。由于卫生间通往二楼的排污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检修割开管道后,二楼居民拒绝恢复,导致王女士的房子自2022年9月30日至今无法使用。楼下居民余女士说,是三楼人家改造卫生间导致房屋漏水,她多次协商解决,楼上不愿意及时整改。她家的房子不能住人,空关两年,损失很大。她要求三楼人家赔偿经济损失后,再让相关部门入户维修。目前,楼上楼下两户人家仍在僵持,房子都空关着。令人费解的是,物业公司与属地城管部门对“违章”的认定迥然不同,也对问题的顺利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400多万元买的房子,因为楼下割开下水管道无法入住三楼厕所漏水已有一年

5月30日上午,老叶较真记者在王女士位于山阴路165弄的房子里看到,这是一幢老公房,王女士购买的是居住权。从逼窄陡峭的木楼梯咚咚咚地爬上三楼后,看见一左一右两间房子,都很敞亮,有独立卫生间。

▲王女士所有房屋格局

王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前,她买这两间房子的时候,就是精装修的。“房东川北物业验收后,由虹房集团发卡,房子交到我手上,房子内的装修至今没有动过。”


(资料图)

虽然王女士说,她一家从来没有入住这两间房,但是在2022年9月底前,这房子一直在出租。

2022年9月30日,房东上海川北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北物业)贴出《告知书》:

“查你户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在公用卫生间部位进行违章分隔,增装卫生(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你户在接到告知书后应自行拆除违章、恢复原状。”

二楼邻居余女士说,此前,楼上漏水已经困扰了她家一年多。

▲该房屋卫生间原来的格局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

在2022年9月,川北物业张贴《告知书》之前,物业公司经过排查,确定漏水原因是排污总管的问题。当事多方在场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当场切割管道后,确定了是三楼私接管道造成总管漏水的原因。余女士不同意川北物业即时修复管道。9月30日,居委为此召集王女士和余女士开了一个协调会。调解会记录写道:

山阴路165弄X号房屋二楼卫生间顶部管道漏水,现经过川北物业现场勘查,拆除粪坑管道发现,三楼将水斗管道接入粪坑管导致接头处漏水,由于漏水已经有一年时间,二楼无法居住,所以二楼提出赔偿十万余元。三楼愿意接受整改但不愿意赔偿二楼提出的金额,现二楼拒绝川北物业恢复粪坑管道,调解失败。后续一切问题由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

此后,王女士给租客退租赔偿,房屋开始空关。

增设的卫生间算不算违章?

在房东川北物业援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五款,认定三楼王女士家改造卫生间违章之后,二楼余女士与川北物业都要求王女士家按照房卡记载,恢复一个马桶使用后再恢复排污总管,但王女士不同意,认为物业公司恢复排污总管是无条件的,不应与拆除三楼增加的卫生设施关联。但是川北物业认为,排污总管必须根据房卡上的设施设备进行恢复。

这次调解再次失败。

因为二楼的排污管道没有修复,三楼的房屋没法使用。王女士多方投诉。

王女士坚持认为,卫生间不是她购房后改造的。虹房集团给她发房卡之前,房东川北物业已经对房屋进行了验收。因此物业不应在事后认定她违章改建。

3月22日,虹口区人民政府回复王女士的投诉称:“亲爱的市民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川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后,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经查该处卫生间未发现违法搭建的情况。关于不让市民住进去的问题,街道自治办与辖区居委联系,居委表示:居委既没有对市民家中上锁,也未限制市民住入,对于市民居委不具备强制限制能力,故不存在‘不让市民住进去’的情况。”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未发现违法搭建”的认定,与川北物业的认定完全不同。昨日(5月30日),四川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范冬耀接受老叶较真采访时表示:

赔偿追责是恢复管道的前提?

王女士购买的房子因为卫生间改造导致二楼漏水,是已经认定的事实。该改造行为是否属于违规违章,执法部门也已经认定。那么,向楼上赔偿追责,是否应该成为修复管道的前条件?

昨日,川北物业的业务经理沈玉龙在接受老叶较真采访时,没有再强调王女士要按照房卡,恢复一个马桶使用后再恢复排污总管。

沈玉龙:

作为房东,川北物业后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沈玉龙经理:

山三居委的姜寅主任也表示,居委会也愿意为两户人家搭建平台,继续调解,尽快修复排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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