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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共享单车频遭“毒手”?警方提醒:故意毁坏财物违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8:12:48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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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当前,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方式之一,但随着共享单车数量的增加,乱停乱放、随意破坏等行为也时有发生。近日,就有网友向大众网反映了此类问题。菏泽某品牌共享单车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表示,公司特意为此组织了16位维修工人。警方表示,如有市民故意损毁类似公共设施,一旦接到报警,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条例打击处理。

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的共享单车被损坏车轮钢条、瓦片,有些单车被随意停放在马路中间或抛弃在绿化带中,还有共享单车被“倒栽葱”在下水道中……

“虽然不是自己的车,但看到共享单车被破坏成这样也是非常心疼。”市民朱先生说。

“最近几天,我们刚刚从赵王河中捞出6辆共享单车来,其中2辆在鲁西新区,4辆在牡丹区。”菏泽某品牌共享单车负责人表示,不仅如此,共享单车电瓶遭盗窃或二维码被损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发现这种情况后,公司会报警处理。此外,公司还特意为此组织了16位维修工人,每天在全城范围内维修共享单车。

警方提醒,共享单车的出现,为市民在城区内短距离出行提供了便利,如果有市民故意损毁类似公共设施,不但会遭到来自道德层面的谴责,而且可能触犯法律,一旦接到报警,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条例打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事实上,共享单车遭破坏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全国多地出现因破坏共享单车被处罚的案例。2016年12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闵行区首起摩拜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2年11月,青岛三名男子因盗窃共享单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2月,毫州市一男子因盗窃共享单车电池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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